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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若干意见》

2016-11-27 16:06浏览数:19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我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资源供给不足的实际问题,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完善社会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保障和改善上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天津市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津政办发〔2016〕51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以及《河西区建设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首善之区实施纲要(2016—2030年)》、《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放管服”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社会事业和相关产业,举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等,不断优化城市运行,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助力我区“天津市中心活动区、创新驱动先行区、和谐优质生活区”建设,为实现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首善之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创新发展。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事业管理创新对多元化资本的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力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社会有需求、政府有规划、市场有前景的新领域,发挥补短板、调结构、培育新动能的作用,构建市场多元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政府投资同民间投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坚持集约高效、低碳绿色、绩效导向的发展理念,发挥民间资本灵活高效的特长和优势,不断优化各类资源配置,探索成本低、实效好、绿色集约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和经济产业的发展模式。

 融合互动,开放发展。紧紧抓住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面向全球组织资源要素,借鉴外省市和海外资本在相关领域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上的先进经验,带动我区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实现开放共赢发展。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研究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的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促进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让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这一模式成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依法监管,服务优先。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制定等方面的职责,为民间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监管,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确保民间资本在相关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区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资本占社会事业投资的比重达到25%,民办服务机构规模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新型社会事业投资运营体系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基本形成,建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的民办服务机构和兼具公共服务供给与产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事业。积极扶持民间资本投资惠普性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实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民办小学、中学。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承办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公共培训。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综合性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举办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临床检验、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允许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区属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港、澳、台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支持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开办私人诊所。至“十三五”末,全区民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区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新模式,支持开发建设有特色、上规模的老年社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至2020年,全区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400张以上,占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超过10%。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事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兴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文化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助机构、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承办重大艺术赛事和各类展演活动。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体育事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面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场馆、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场地、健身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使其成为以体育为主题、功能丰富、综合配套齐全、可经营性强、充满活力的城市体育娱乐服务综合体。鼓励各方力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

 五、构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政策支撑体系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区政府及各部门必须把发展民办社会事业纳入相关的工作及发展规划,确保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投资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民办与公办同等待遇。按照公共服务需求,及时优化调整社会事业空间布局,明确和规范公办服务机构的功能,明显超越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逐步减少并退出相应的服务。已经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应停止新建公办机构。建立完善全区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

 (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1.加大基本建设补助力度。对符合政策导向的民办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条件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采用政府划拨用地或招拍挂方式新建社会事业项目的扶持,按以下标准扶持:投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5%的扶持;投资额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6%的扶持;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7%的扶持;投资额1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8%的扶持;投资额1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9%的扶持;投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扶持。对采用购置固定资产方式投资兴办社会事业项目的,参照以上标准给予扶持。

 2.对各项社会事业项目给予运营费用扶持。将各类社会事业民办服务机构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服务由区级财政出资购买。具体按照民办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服务性质、范围和数量支付服务费用。如对符合天津市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的,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行补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行补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利用自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幼儿园且向社会招生的,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行补贴。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经审核符合相关标准的,在享受国家、本市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床位补贴。对文化场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养护、管理等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逐步探索出公共服务补助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的有效路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切实减轻民办服务机构税收负担,落实好国家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及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规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完善服务机构定价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放宽民办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定价自主权,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市场调节为原则 

 (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鼓励公办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民办服务机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智力支持。进一步完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引入商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幼儿园、学校教师的“五险一金”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学校教师给予定额补贴。将民办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培养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培养工程,各类人员在职称评审、课题申报、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服务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专业医师规范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服务机构委托大中专院校进行定向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民办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促进毕业生到民办服务机构见习,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

 六、营造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民办服务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审查、审批程序上与公办服务机构执行相同规定。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服务机构在政策扶持上一视同仁,凡属于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社会事业服务项目都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但在政策优惠力度可以有所差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跨业态新型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专项扶持措施。

 (二)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民办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紧制定完善涉及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民间投资专项配套政策细则,为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创造更具活力的政策环境。对特别重大的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民间投资项目,允许以项目试点的方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民间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服务与监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为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各类社会事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支持开展法律咨询、项目管理、资金融通、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坚持管办分离,将民间投资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确保规范经营、有序竞争。各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民办社会事业项目发展评估体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或补贴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完善民办社会事业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诚实守信,依法规范经营,自开始运营之日起,在约定年限内因非正常停业、歇业、清算或迁出河西区的,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并收回相关支持款项。

中共河西区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