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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6-11-27 15:53浏览数:46 

南开政办发〔20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南开区企业改造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南开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步伐,推动全区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二条  设立“南开区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相应转型升级路径完成目标任务。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企业采取有效路径完成转型升级工作目标,支持纳入转型升级服务平台的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量,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服务。



第二章  扶持条件


第三条  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必须是在南开区注册经营正常纳税,在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上备案的中小企业,并完成以下转型升级路径之一:


一、技术改造


企业通过应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大技改投入,开展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换代。


二、有效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企业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以及自主开发安全可控的软件。


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处于价值链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技术)。


四、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五、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发展,向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软件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转型。


六、培育电商企业


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于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等关键商务活动。


七、管理提升及“两化融合”


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管理培训,开展管理咨询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企业运用资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物联网、综合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两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技术含量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第三章  扶持内容


第四条  专项经费支持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实施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参与改造转型升级行动,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要求,通过实施转型升级相关路径,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当年已完成转型升级的企业,经核定给予2500元奖励。


二、完成转型升级路径奖励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鼓励企业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买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支出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必要改造的建筑工程实际投资支出,经核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奖励。对企业申请贷款购买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任选其一,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若企业已取得国家或市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研发有效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企业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鼓励企业研发“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发展,特色化发展,新颖化发展。对取得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证书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鼓励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鼓励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对实施此路径的企业给予项目形式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转型目标和转型内容,项目单位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构成与效益分析等。单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五)鼓励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对通过转型进入新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转型升级前不属于服务业领域,通过转型升级改变原有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范畴的企业给予项目形式的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转型目标和转型内容,项目单位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构成与效益分析等。单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不再重复奖励。


(六)培育电商企业


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上经营。通过市商务委认定成为电商企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管理提升和“两化融合”


鼓励企业进行“两化融合”,提升科学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于企业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有相关投入,经核定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监管保障体系,对通过ISO9001认证体系、ISO9004认证体系和ISO19011认证体系,对首次认定达到其中一项核心标准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已达到核心标准并于当年复审合格的,给予3000元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或供应链管理(SCM)或客户关系管理(CRM),对新建立精益化管理项目的,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20%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已建立精益化管理项目的,给予当年系统运营维护费3000元的奖励。


对完成其他管理提升方式的企业,通过建立新型商业模式,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优化再造市场营销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利税总额达到年度增长目标的企业,经核定每个企业给予2500元奖励。


三、购买服务支持企业转型


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引导企业参与转型升级工作,购买服务制作宣传手册、信息服务共享平台。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专家对企业提供有效服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聘请专家进行管理诊断咨询,帮助企业制定管理提升成长路线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支持,平均支付每家企业服务费1500元。通过楼宇、企业聚集区、创业基地等载体主办方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完成相应转型升级路径,并对已转型升级完成企业进行数据跟踪服务,保证经济效益三年增长50%,给予主办方按照1000元/户/年奖励。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专项经费的企业需申报如下材料:


一、南开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经费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按申请项目另附相关凭证材料)


七、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科。


  第六条  申报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申请内容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


第七条  工业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项目由南开区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审组,以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方式予以评价分析,通过后方可取得资金支持。


第八条  同一企业只可择优选择一个转型升级路径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请多个路径的政策支持。项目申请随时受理,定期予以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分批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拨付专项经费。


第九条  为确保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扶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对未按照要求申报季度财务情况及相应信息的企业,有权对其获得的专项经费予以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南开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设立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区内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开区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工业科为受理部门。专项经费在综合考虑企业利税总额增速、能耗下降等情况并与其他专项资金衔接,经认定后安排资金兑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策兑现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性调整将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