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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简要说明

2016-11-26 17:56浏览数:31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